清潔”廉源頭“
典型案例
鄒某,湖北省棗陽市某企業負責人,中共黨員。2017年6月,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2017年9月,棗陽市紀委接到鄒某違規操辦升學宴的舉報,對其進行函詢,鄒某在函詢回復中矢口否認。
經查,鄒某于2016年9月18日晚邀請部分同事在市區某偏僻酒店舉辦升學宴,收取禮金2700元。
首次違紀受處分后,鄒某在函詢中又未如實說明問題,2018年1月,鄒某因違反組織紀律,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(立案審查期間,鄒某主動辭去黨內職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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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法依據
2015年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六十七條:有下列行為之一,情節較重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:(一)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,不報告、不如實報告的;(二)在組織進行談話、函詢時,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……
第二十條:故意違紀受處分后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,應當從重處分……